昆明市民辦教育協(xié)會章程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:昆明市民辦教育協(xié)會(以下簡稱本會)英文譯名:Kunming Association Of Private Education,縮寫KAPE)。
第二條 本會是由昆明市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為主體,以促進民辦教育發(fā)展為目的,自愿組成的、實行行業(yè)服務和行業(yè)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。
第三條 本會宗旨:遵守國家憲法、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政策,遵守社會道德規(guī)范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團結全市民辦教育單位及民辦教育工作者,為會員提供服務,維護會員合法權益,保護公平競爭,積極推動本市民辦教育事業(yè)健康、持續(xù)發(fā)展。
第四條 本會接受昆明市教育體育局的領導和昆明市民政局的監(jiān)督管理。
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:昆明市。
第二章 業(yè)務范圍
第六條 本會的業(yè)務范圍:
(一)宣傳民辦教育的意義、作用和成果,引導各類民辦教育機構依法辦學;
(二)開展民辦教育的行業(yè)規(guī)范、行業(yè)自律和行業(yè)維權活動;
(三)為民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國家、省、市有關民辦教育發(fā)展的政策咨詢;
(四)開展昆明市民辦教育調研工作,對發(fā)展民辦教育提出意見和建議,為政府部門對民辦教育的決策提供咨詢服務;
(五)受教育機構委托開展教育評估、教育培訓、教育中介、教育咨詢服務;
(六)組織民辦教育機構開展教育教學專題研究,開展民辦教育科研成果的評價和推廣;
(七)承接開展政府購買服務項目;
(八)開展民辦教育的學習培訓和對外合作交流活動;
(九)辦好昆明市民辦教育協(xié)會網;
(十)開展民辦教育評優(yōu)評先活動,表彰和獎勵取得優(yōu)異成績的會員單位和個人。
第三章 會 員
第七條 本會會員原則上為單位會員。
第八條 入會條件:
(一)擁護本會的章程;
(二)自愿加入本會;
(三)在本行業(yè)的學術研究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;
(四)單位會員:昆明市內民辦學校(幼兒園、中小學、培訓機構)。
第九條 入會程序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表;
(二)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;
(三)常務理事會發(fā)給會員證。
第十條 會員權利:
(一)本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參加本會的活動;
(三)獲得本會服務的優(yōu)先權;
(四)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(jiān)督權;
(五)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:
(一)執(zhí)行本會的決議;
(二)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;
(三)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;
(四)按規(guī)定交納會費;
(五)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。
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,并交回會員證。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不參加本會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十三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常務理事會研究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、罷免
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,其職權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選舉理事、常務理事、監(jiān)事、副會長、監(jiān)事長、會長;罷免理事、常務理事、監(jiān)事、副會長、監(jiān)事長、會長;
(三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、監(jiān)事會的工作報告;
(四)下列事項,須以無記名方式表決,并經全體會員(會員代表)的過半數(shù)表決通過:1.制定和修改章程;2.選舉和罷免理事、會長、副會長;3.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;
(五)決定本會終止事宜;
(六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(shù)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,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昆明市教育體育局審查并經昆明市民政局批準同意。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。
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執(zhí)行會員大會的決議;
(二)聘請名譽領導;
(三)籌備召開會員大會;
(四)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;
(五)增補理事、常務理事、副會長,決定會員吸收或除名;
(六)決定設立辦事機構;
(七)決定各專業(yè)委員會主要負責人;
(八)聘用及解聘秘書長及工作人員;
(九)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(十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十一)討論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理事會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。
第十八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是會員大會的執(zhí)行機構,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大會負責。
第十九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。
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:
(一)執(zhí)行會員大會決議。
(二)執(zhí)行理事會決議。
(三)理事會閉會期間,行使理事會職權。
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/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。
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十一項的職權,會長辦公會由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組成,對常務理事會負責。
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、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在本會業(yè)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,政治素質較好;
(二)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;
(三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(四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、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,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昆明市教育體育局審查并經昆明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,方可任職。
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、副會長每屆任期5年,可連選連任。
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,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、主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、會長辦公會;
(二)檢查會員大會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(二)協(xié)調、督促、檢查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(三)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監(jiān)事會,監(jiān)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,期滿可以連任。
第三十條 監(jiān)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列席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會議,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;
(二)對理事、常務理事、負責人執(zhí)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(jiān)督,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;
(三)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,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(jiān)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;
(四)對會長、副會長、理事、常務理事、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,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;
(五)向行業(yè)管理部門、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、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;
(六)決定其他應由監(jiān)事會審議的事項。
監(jiān)事會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。監(jiān)事會會議須有2/3以上監(jiān)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監(jiān)事1/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。
第五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:
(一)會費:會員單位收費標準為1000元/年;
(二)捐贈;
(三)政府資助;
(四)在核準的業(yè)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經費用于本章程規(guī)定的業(yè)務范圍和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本會配備具有專業(yè)資格的會計人員,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(xù)。
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(zhí)行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,接受會員大會和政府有關部門的監(jiān)督。
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須接受昆明市民政局和業(yè)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。本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,參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、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,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,報昆明市教育體育局批準,并經昆明市民政局同意辦理注銷登記手續(xù)后即為終止。
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,須在昆明市教育體育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昆明市教育體育局和昆明市民政局的監(jiān)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用于發(fā)展與本社團宗旨相關的事業(yè)。
第七章 附 則
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20年11月24日昆明市民辦教育協(xié)會第三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,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,報昆明市民政局審查核準后生效。
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。
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昆明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。